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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福喜门”反思食品安全监管短板

2014.7.28

  洋快餐巨头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洋快餐进入中国以来,在各地大中城市遍地开花,广受消费者青睐,孰料这些洋快餐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公司,竟然长期有组织地篡改原料肉保质期标签,使用过期、变质、腐败原料肉。任何一个消费者,只要想到自己曾经或经常光顾洋快餐店,自己吃过的麦乐鸡、迷你小牛排、猪肉饼就出自福喜公司之手,必定都会万般恶心而愤怒不已。惊愕之余,很多人最想不通的是,对这样一家有组织生产经营变质腐败肉食品的企业,食药监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到底是怎样监管的?如果不是媒体记者卧底两月获得铁证予以曝光,福喜公司制售臭肉的生意是不是就将继续做下去?福喜公司多次获得当地政府授予的“先进外资企业”、“食品安全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到底是怎样得来的?

  总体而言,食品安全治理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从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到建立食品企业安全信用档案、创造良好的诚信经营环境等,都是为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推动督促生产经营者严格守法、规范经营。在这个层面,舆论呼吁对食品安全违法企业依法严惩,对像福喜公司这样有组织违法生产经营的大企业、洋企业,更要罚得它心惊肉跳,罚得它倾家荡产,人们的要求即便有时无不“偏激”,但这种社会情绪都是可以理解的。

  第二个层面,是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承担监管责任,

  第三个层面是社会公众积极行使权利、履行责任,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包括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进行监督等,其中第二层面的监管责任居于重要的核心地位。正是在这个层面上,上海“福喜门”充分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短板。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不但对福喜公司的食品安全疏于监管,对该公司有组织的违法生产经营浑然失察,而且还以政府权威与公信为该公司背书,多次授予该公司各种荣誉称号,客观上有助扩大该公司在业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这是政府职能的错位和监管职责的缺位,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及时介入调查,查清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与福喜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的政商关系和非法的利益勾连,以及监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监管人员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治理首先要依法“治商”,但关键要从严“治官”,要细化并加大对涉及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问责追究,有效弥补食品安全监管的短板,消除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肠梗阻”。只有从法律上强化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追究消极无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才能促使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才能给他们施以严明的责任约束和沉重的责任压力,并通过他们将约束和压力传导到食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推动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由上海食品学会主办,国家及上海(食品,药品,卫生,检疫,)27管理及监督部门共同参与的10月29日上海光大国际展览中心“2014SFEC国际食药安全高峰论坛会”。官网:

  作者周先生: 咨询021-2420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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