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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生效

2014.9.10

  《粤港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日前正式生效。有关人士表示,《协议书》的生效将进一步推进三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有助于持续改善珠三角地区的空气质量。

  据了解,《协议书》包括共建粤港澳珠三角空气质量监测平台、联合发布区域空气质量信息、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环保科研合作,以及加强三地环保技术交流及推广活动等多项内容。

  粤港澳三地同时还公布了区域空气质量发布新安排,除了增加粤港地区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外,位于澳门的大潭山空气质量监测子站也正式加入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控网络,并将此网络更名为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监测网络,以扩大监测网络覆盖面,提升空间代表性。

  据介绍,三地监测网络的监测站点将由16个增加至23个:广东在原来13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基础上再新增5个;香港在原来3个监测站点的基础上新增元朗监测子站;澳门则加入位于氹仔的大潭山监测子站。监测网络除继续监测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4种主要空气污染物外,还会监测一氧化碳及细颗粒物。

  据了解,监测网络将会每小时发布各种空气污染物的实时浓度,以替代以往每天发布一次的区域空气质量指数。此外,监测网络会提供粤港澳当地最新的空气质量评价指数:澳门和广东会按照各自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评价方法,每小时及每24小时发布澳门的空气质量指数和广东的空气质量指数;香港亦会每小时发布空气质素健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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