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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提醒】危险化学品包装马虎不得

2015.3.02

  日前,江苏吴江检验检疫局在检验监管中发现,一批来自我国台湾的危险化学品未采用危险货物包装,包装上未加贴危险公示标签,未随附安全数据单。

   据悉,该批货物为1桶、15千克,采用普通塑料桶包装,申报名称为加硫剂,其化学品正式名称为“2,5-二甲基-2,5-双-(过氧化叔丁基)己烷[含量52%,带有惰性固体]”,被列入我国《危险化学品名录》,属第5.2类有机过氧化物,一旦遇高温或明火会分解并猛烈燃烧。

   基于以上案例,吴江局提醒相关进口企业:严格遵守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要求供应商必须采用合格的危险货物包装,并在产品包装件上加贴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并随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如果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不符合要求,企业必须全力配合主管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或消除事故风险;进口危险化学品运抵企业后,企业仍须加强货物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以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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