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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消毒”有赖监管体系“净网”

2015.4.21

   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订的突破性意义显而易见,从农作物的种植环节起步,遏制剧毒、高毒农药对日常食材的毒害,是国家食品安全工作从源头抓起的直观体现。然而,从操作层面来看,让种植环节“消毒”的立法意志切实做到“抓铁有痕”,必须号准问题的症结所在。

  禁止对食用农作物滥施剧毒、高毒农药,当然要严惩滥用毒药的直接责任人,然而,没有严密的食品监管做前提,一切的严刑峻法都无从谈起,食品“消毒”必须将食品监管部门作为执法的重心所在。日常高毒农药监管机制疏漏,批发市场的准入检测形同虚设,正是这些关键环节的失职导致了农药对食品的侵害。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出现乱象的根子在于法治环境的紊乱。如果把食品安全体系比作一张网络的话,监管部门的工作秩序好比是一以贯之的“纲”,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秩序好比是一个个的“网眼”,只有切实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形成铁的纪律,并进而对生产经营的监管到位,才能让造福民生的食品安全体系“纲举目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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