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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2016.12.14

  央广网北京12月13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水利部今天部署全面推进“河长制”,强调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河长制”就是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工作。水利部部长陈雷表示,“河长制”是我国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目的是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已经制定了时间表,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目前,北京、天津、江苏等8个省市已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陈雷表示,下一步要确定河湖分级名录,根据河湖保护面临的不同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对城市河湖,要处理好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划定河流管理保护范围,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着力维护城市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对农村河湖,要加强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连通,狠抓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保护和恢复河湖的生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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