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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眼科假药案11人获刑 主犯被处罚金22万

2011.6.24

  记者23日获悉,上海市卢湾法院近日对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假药案作出一审宣判,11名被告人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10个月至2年10个月不等,并处不同罚金。

  2010年9月,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发生了病人因眼内注射“Avastin”(阿伐斯汀)而出现不适症状的群体性用药事件,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国松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吴国来、王强等人生产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假药,被告人王爽、王浩、赵洪臣、谢尚坤为生产假药积极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与此同时,李晓琴、嵇建文、于海宁、冯力农为获取非法利益,在均无销售药品资质,且明知阿伐斯汀系进口药品,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文不准销售的情况下,仍结伙或分别从事假药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药罪。

  据此,卢湾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吴国松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主犯吴国来获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主犯王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获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金额不同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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