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环境辐射、放射性废物水泥固化体、放射性液态排放物

  国家环保部网站(以下简称“环保部”)8月31日发布消息称,由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今年2月18日发布的涉及核电厂环境辐射及放射性废处理的三项国家放射性污染物防治标准于9月1日起实施。

  新实施的三项标准分别为:《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GB
14569.1-2011)以及《核电厂放射性液态流出物排放技术要求》(GB 14587-2011),同时废止三项旧有标准。

  环保部称,此次实施三项新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

  环境辐射规定

  更具体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