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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企业是“拿钱”主体,更是“掏钱”主体

2008.3.19

“如今很多项目在申请时以企业打头,一些高校、研究院所很不满意,他们觉得‘我做那么大贡献,理应署名靠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邬贺铨笑道,“在这件事情上,我们的科研机构有些失落了。”

如今,“企业是创新主体”让人耳熟能详,仿佛已成全社会共识。然而,在理解和操作层面上,这一“主体”的真正含义是什么,还存在着种种误解。

“企业成创新主体,科研机构干什么?”

“要跟科研院所合作,企业自身必须拥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否则,产学研结合只是一句空话。”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如是说。

对于企业来讲,必不可少的“技术能力”,首先是一种技术判断力——知道自身需要解决什么技术问题,更要知道谁能解决这一技术问题。这样,它才能名副其实地担当起创新主体的角色。

这在所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本属理所当然,却引起了国内一些科研人员的疑虑——“企业成了创新的老大,要我们科研机构干什么?”

这一明显的失落感其实源于“技术创新”和“知识创新”的概念被混淆,把探求未知的科学发现、科学研究混同于以市场开拓为目的的技术创新。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科技厅副厅长杜民告诉记者:“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知识创新的主体。我们现在所说‘以企业为主体’是指技术创新。怎样摆正这两种创新体系的位置,并促使它们有效衔接,正是我们政府部门该做的事情。”

“我从高校出来,特别有体会。”她说,“在高校,我申报项目时会选择自己熟悉的领域,但未必是市场急需的。而市场急需的产业技术,我却未必会关注。当前国家提出的技术创新体系,就是为了把科研人员引导到经济建设主战场。”

正如俗话所说,“哪儿痒痒只有自己知道”。市场需要什么样的技术,只有企业心知肚明。高校、科学院在“知识创新”领域完全可以尽情施展,但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要当仁不让地发挥牵头作用。

“企业是老板,科研机构是打工仔?”

采访中,记者时常听到这样的抱怨:“我们花费十几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究出的成果,如今却被企业以很低廉的价格买走了。”

类似遭遇,常常让科研机构感到很“受伤”。

对此,邬贺铨表达得甚是直白:“你认为做的是好成果,企业还觉得你那玩意儿不好用呢!”

杜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科研机构没有把准市场的需求。“企业为什么只愿意出很低的价格?因为觉得这些成果还需做很多改进才能走向市场,其中需要很大的转化投入。我们不建议做这种一次性的买断,最好从立项到研发全过程,都由企业跟高校院所充分交流,合理分工,共同完成。”

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同样令科研机构顾虑重重。

“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这种提法很正确。但一些企业出钱委托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研发,便将所有成果全部归为己有,这很容易导致高校、院所沦为企业的打工仔。”全国政协委员、成都理工大学副校长黄润秋忧虑地说。

其实无论于法、于理、于情,谁投资谁收益是再正常不过的。企业出题,委托院校研发,一切按合同执行,没有什么可理论的。“但实际操作中,在经费分配、成果共享方面,如果没有一套公正公平的机制,往往会让科研机构感到很吃亏。这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也需相关部门协调。”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海洋研究所研究员相建海说,“国外一些大公司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他们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比较规范。比如专利,企业可以根据需求购买,同时充分考虑到双方利益,高校和科研院所有一整套处理知识产权问题的机构,这样的体制机制很完善,利益分配也很恰当。”

“钱都投给企业了,科研机构怎么办?”

近年来,国家财政用于研发的投入逐年增长,“钱袋子”越来越鼓了,但会砸向谁?产、学、研三方自然都是虎视眈眈。

技术创新体系明确了,身为“主体”的企业,似乎成为这场角逐最大的赢家。

“钱都投给企业了,科研机构怎么办?”这令一些科研人员难以启齿,却又不免暗自焦虑。

但是,“主体”的本意,仅仅是该拿大头儿吗?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市长许宗衡介绍说:“2007年深圳市研发投入总额达250亿元,但其中政府投入的比重只占10%左右。”而在深圳市引以为豪的“4个90%”创新模式里,90%以上的研发资金来源于企业。很显然,企业除了是“拿钱”的主体以外,更是“掏钱”的主体。

“国家把钱给了企业,但通过产学研结合,企业最终还是把钱给了科研机构,这在国外是通行的。”邬贺铨说。

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本来意义,包含了研发投入主体、创新活动主体和成果应用主体这三大内涵,其实早已在国家层面得到确认。在这样一个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各司其职,各就其位,谁也不是老大。”邬贺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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