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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年“一小”医疗保险期延长4个月

2010.5.31
  5月31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出通知,为建立学生儿童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今年本市“一小”医保的缴费时间调整为9月开始,待遇享受时间延长4个月。

  根据通知,本市将统一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建立学生儿童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在整合后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没有发布之前,2011年学生儿童参保缴费时间调整为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2009年至2010年学年度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延至2010年12月31日。

  往年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通常6月至8月为缴费期,享受待遇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今年本市进行这一调整,主要是计划将“一小”与“一老”、无业居民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实现统一,由跨年度的学年变为自然年度。不过,具体方案市人社局仍在制定中。

  为解决调整后“一小”医保今年8月31日至12月31日产生的4个月无保险时段,本市特意将本年度“一小”待遇享受期延长四个月,从原规定的8月31日到期顺延至12月31日。

  记者了解到,“一小”大病医疗保险是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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