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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绿色金融之“手”关落后产能之“门”

2010.8.19
  记者从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为了切实推动节能减排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青海省政府日前出台了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个省将通过完善金融调控机制,严格限制污染企业和高耗能落后产业、产能向青海转移。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鸟成云介绍,根据青海省政府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将以环境保护作为实行差别化金融政策的基础,强化绿色金融理念,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促进作用。

  据了解,青海省此次出台的绿色金融发展举措包括完善金融业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长效机制,严格限制污染企业和高耗能落后产业、产能向青海转移;对未通过环境评价和能耗评价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停止融资支持;实行严格的事后监测制度,对项目投产营运后环保不达标并未限期整改的,禁止发放新增贷款。

  此外,青海省还将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对节能减排的促进作用,限制污染类企业的建设与发展,大力支持能源利用效率高的企业快速发展,积极鼓励节能环保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绿色金融措施督促企业严格实施节能强制性标准。

  “资金是企业发展的要素,我们就是要抓住这个关键点,通过绿色金融引导和调控措施,来有效推动节能减排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而促进青海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鸟成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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