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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步伐提速

2015.11.13

  为大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安徽省提出到2020年,所有城市及60%以上的县城区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这是11月11日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在致力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发展进程中,安徽省已全面启动海绵城市建设,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制定《安徽省海绵城市规划技术导则》和《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雨水控制利用工程》等地方标准。《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加强城镇规划区内山体、林地、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尊重自然生态格局,依托现有山水脉络,合理布局城镇生产、生活空间,切实保护生态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按照目标要求,到2017年,试点城市要取得成效,城市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控制率达70%。到2020年,所有城市及60%以上的县城区基本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要求。

  目前,池州市作为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市,已在城市水环境、园林绿地、道路交通、建筑小区以及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进展。合肥、亳州、蚌埠、滁州、芜湖、宣城、铜陵、安庆、黄山等9个省试点城市及芜湖县、南陵县、泾县、潜山县、全椒县、宿松县等6个试点项目先行先试。记者还获悉,省财政将统筹安排1.04亿元专项补助资金,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此外还成立了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研究中心,基本形成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研究等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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