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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

2011.3.30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通过《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通过《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青藏高原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2011-2030年)》。

  会议指出,包括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新疆6省(区)27个地区179个县在内的青藏高原,地理位置特殊,自然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2001年以来,累计退牧还草约16万平方公里,退耕还林约4200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约9000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提高0.8个百分点,主要河流、湖泊水质优良,大部分城镇大气环境质量优于国家一级标准。但由于自然环境复杂脆弱,区域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青藏高原生态安全仍面临严峻挑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会议强调,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必须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分区管理、协调推进,创新机制、依靠科技的原则,坚持自然恢复和工程修复相结合,全面推进重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快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力争到2030年,使青藏高原自然生态系统趋于良性循环,城乡环境清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此,一要划分主体功能区。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特征、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将青藏高原划分为生态安全保育区、城镇环境安全维护区、农牧业环境安全保障区、资源区和预留区等其他地区,并制定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二要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以三江源、祁连山等1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为重点,强化草地、湿地、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沙化土地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三要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力度。优先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治理,全力保障城乡饮水安全。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和城镇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辐射安全和土壤环境管理。完善农牧民聚居区环境基础设施。四要提高生态环境监管和科研能力。建设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五要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加快传统农牧业生态转型,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矿产资源和水能资源,促进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游牧民定居工程,实施传统能源替代。

  会议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保障资金投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个体工商户条例(草案)》。会议认为,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个体工商户条例。条例草案取消了对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人数、申请设立者身份的限制,放宽了经营范围,规定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服务措施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等。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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