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日前公布《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目前日本福岛核电站放射性物质泄漏对周边地区食品、农产品的污染现状,经过风险评估,决定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目前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做出相应调整。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目前日本福岛核电站放射性物质泄漏对周边地区食品、农产品的污染现状,总局经过风险评估,决定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目前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做如下调整: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允许日本山梨、山形2个县2011年5月22日后生产的符合我国要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进口。

  二、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中,除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水生动物、茶叶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药用植物产品外(具体 HS编码见附件),不再要求日方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所有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仍需日本官方出具原产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