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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2008年项目财务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2.7.17

  各项目依托部门、课题承担单位:

  按照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计划专项(国内研究)经费管理工作安排,现对2008年立项的5个项目开展财务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ITER计划专项)课题财务验收工作是项目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以下简称条财司)统一组织开展。

  2.项目依托部门应组织各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认真清理账目,编制完成各课题的“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详见附件)。

  (1)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上的课题,将编制完成的“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报项目依托部门审核同意后,于8月10前向条财司提出课题财务验收申请,由条财司委托具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在此基础上组织财务验收工作。

  (2)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课题,自行委托具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事务所(事务所清单下载地址http://www.most.gov.cn/tztg/201106/W020110629597548430871.pdf)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完成后,于8月25日前将验收材料和审计报告一并提交条财司申请课题财务验收。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正式接到任务委托书和完备的审计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3.条财司收到验收材料后组织开展课题财务验收工作,并最终形成课题财务验收意见。财务验收重点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自筹经费到位情况、结余资金情况等进行评价,最终形成财务验收结论,并确认净结余金额。对于需要整改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半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条财司。

  4.验收完成后,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财务结账手续。课题经费如有净结余,净结余经费应按有关规定上缴。

  联系人:王 博 于晓燕

  电 话:010-58881637, 010-58881623

  附件:国家科技计划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

科研条件与财务司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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