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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协委员的质疑看食品质量的检验责任

2009.3.12

  在全国两会九三学社界别的小组讨论会上,三鹿奶粉事件以及三聚氰胺成了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刘应明委员质疑:“奶粉中的三聚氰胺,量很大,质检部门竟然说不知道,很荒唐。”列席讨论会的国家质检总局某副局长回应说:质检总局也知道有些奶制品确实会被不法分子加各种东西,但确实不知道加的是三聚氰胺。他表示,虽然质检部门不能推脱责任,但也不能承担无限责任。

  “确实不知道加的是三聚氰胺”,我相信这句话是真的,因为以前没有进行过这方面的检验———如果知道了却没有采取措施,那问题就更严重了———但,不知道就没有责任吗?作为国家专管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及安全的职能部门,质检部门该不该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之前就发现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

  诚然,未能发现的直接原因是中国的食品检测标准中没有三聚氰胺这一项,这导致含有过量三聚氰胺的奶粉一直被检验“合格”。但质检部门为什么迟迟不把三聚氰胺列入检测指标之中?早在2007年5月,美国发生“毒宠物事件”后,就已经确认江苏徐州安营公司出口到美国的小麦和大米蛋白粉含有三聚氰胺;中国海洋大学麦康森教授在2007年11月中国水产学会学术年会中就曾预言,“国内的水产饲料和其他动物饲料都存在添加三聚氰胺的问题,包括奶粉”;在饲料行业内,添加三聚氰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在欧美国家的食品质量检验标准中,也早就有了三聚氰胺的限量指标……这些情况,中国的质检部门难道也不知道吗?如果知道,为什么不赶紧弥补检测体系中的漏洞?不把三聚氰胺列为检测指标,怎么会知道不法分子加的“各种东西”中有没有三聚氰胺呢?

  “不能承担无限责任”,这句话本身也没有错———权责应该是对称的,既然权力是有限的,责任当然不能是无限的———但及时检查和验证食品生产过程中有没有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难道不是质检部门的分内之责吗?在三聚氰胺危害社会的事件已经发生过并且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已成“公开的秘密”后,代表委员及公众认为质检部门应该知道食品中有没有三聚氰胺,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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