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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或快进 煤企呼吁立税先清费

2014.1.20

  继2011年原油和天然气从价计征资源税后,另一个争议较大的税目“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有望年内破冰。

  日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对经济观察报透露,煤炭资源税改革有望今年同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同步进行。

  对于税改最为关键的税率,姜智敏表示,中央已经给出具体幅度,但仍在内部研究中。

  有煤炭企业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资源税改革对煤企影响重大,立税需先清费,如果税已立而费未清,将加重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失去税改的初衷。

  税改或“快进”

  煤炭、原油和天然气,一直是资源税改争议较大的三个税目。201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资源税暂行条例》基础上修订并公布《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确定了资源税从“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转变的改革思路,并首先将原油和天然气的计价方式改革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

  此后,对于煤炭是否也应尽快进行“从价计征”的改革议论不断。去年以来,煤炭资源税的改革信号释放逐渐明显。

  去年11月份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要“加快资源税改革”,此后12月份的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及资源税改革。

  其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此文件更是明确要求去年年底前,财政部、发改委要对重点产煤省份煤炭行业收费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整顿,同时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财政部财科所的一份研究报告更是为煤炭资源税改革制定了时间表,表示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将于2014年上半年内实施,到2015年末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扩展至其他矿产资源。

  “在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对资源税有明确的要求,2014年要推进资源税改革,目前税改已有初步的方案,煤炭工业协会也参与了方案的相关讨论,对于具体税率,中央给出了一个具体的幅度,但还在内部研究中。”姜智敏表示,“税率会是一个浮动空间,因为煤炭资源税属于地方税,具体选择怎样的税率由地方确定。”

  据了解,目前各省上报的改革方案中煤炭资源税率在2%-10%不等,由此2%-10%的浮动空间也被业内认为是煤炭资源税改税率的较佳方案。

  姜智敏同时透露,不出意外,煤炭资源税改革今年将会推出,“可能会同清理整顿涉煤收费基金同步进行,所以在时间节点上会有些考虑。”

  煤企的担忧

  对于煤炭资源税改革,河南某国营煤企销售员老李喜忧参半。喜的是,税率从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更符合市场化的游戏规则,体现煤炭的资源价值,但他也有所担忧,从价计征的税收相比之前的从量计征的费用是增加的,如果涉煤收费和基金的清理没有大的改观,税改可能走偏为“涨价“的改革,对煤炭企业而言,将会再添税赋负担。

  “举个例子,当前某煤种的销售价格为600元/吨,按照之前的从量计征,这一吨的资源税为3元左右,改为计价从征后,按3%税率算,要交税18 元,所以从这个层面讲煤炭企业是税赋增加了,但是如果只是18元,作为煤炭企业也乐意承受,但问题在于,资源税提高了,该清理的乱收费没有同时取消和清理,就会涉及双重收费和乱收费。”

  老李告诉经济观察报,“一吨煤的出矿成本价在100元/吨左右,但是到销售端整个链条,吨煤附加的各种税费却高达90-150元/吨不等,如果不清理这其中混乱的收费,税改只会再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元/吨左右的负担。”

  对此,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部主任张宏表示,“根据协会最近几年跟踪和调研煤炭企业税赋负担的结果显示,中国煤炭行业煤炭产品的全行业平均综合税赋(税和费),占到了煤炭企业销售收入的35.04%,其中税的负担占销售收入的21.03%,各种行政性收费的负担占到 14.01%。”

  他进一步解释称,目前全国有19个税种,里面涉及煤炭企业需要交纳的税种有16项,在主要的31个全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里面,不同地区的煤炭企业都有收费。

  统计资料显示,目前附加在煤炭之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水土保持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使用费、环境治理保证金、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征地迁村费、生态修复补偿费和煤矸石排放费等。

  “比如铁路建设基金,铁路总公司已经取消,但是煤炭企业仍然要交,所以目前煤炭企业税费负担还是较重的。”张宏表示。

  数据资料显示,从1991年3月至2011年年底,铁路建设基金累计征收额达8610.64亿元,以2011年为例,648亿元铁路建设基金中煤炭铁路建设基金超过250亿元,贡献率超过了40%,而到了2012年,煤炭铁路建设基金更是达到了400多亿元。

  “所以进行煤炭资源税改,要先清费再立税。”老李表示,“资源税改革的关键是清费,不清费而立税只能提高煤炭企业的负担,而不能解决煤炭行业的税费乱相,像过路费,铁路基金等费用,就不要再收了,毕竟国内的运费本来就高。”

  除此之外,老李还有一个疑虑,就是资源税从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后,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是出矿价格还是终端价格,这两个价格相差巨大,而且后者将涉及两个或多个地方政府,是否会产生双重收税的可能。

  “比如煤炭在内蒙出矿时价格只有100元/吨左右,但是到目的地上海后销售价格可能就变为700元/吨了,资源税按哪个价格收?我们担心的是生产端和销售端的地方政府都收税,这样就可能产生重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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