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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召回制度 召回率达100%

2014.10.15

   记者10月13日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全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陕西出台《陕西省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从组织管理体系、监督执法、企业责任、应急管理和社会共治等五个方面细化食品安全城市评价标准,使食品安全城市有了量化考核指标。

   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

   今年陕西省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确定为全国四个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省份之一。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被选为全省首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城市,在出台的《标准》中明确要求,创建城市政府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基层监管所要全部达到省级验收标准。

   同时,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市区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按辖区常驻人口每人3元预算,检验经费至少支持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并且基层食品监管所有专项经费保障。同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

   行政区100%的生产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标准》中要求,地方要配备有专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公安机构,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查办率100%,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重大违法案件移送率、结案率达100%。要有计划开展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

   同时,要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力度,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行政区100%的生产企业和90%的经营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黑名单”。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严厉打击制售注水肉、私宰肉、病害猪肉行为。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制度

   《标准》中明确提出,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持证率100%,“四小”企业备案率90%。加强食品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索证索票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和食品生产企业召回制度,应召回食品召回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行政区域内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l00%。

   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

   《标准》要求,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建设,市区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相关机构和应急预案,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标准》规定,地方政府部门每月举办不少于2场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活动社区覆盖率6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建立区、街道办、社区三级监管网络,层层落实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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