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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协会提建议:消费者应有权申请反垄断调查

2009.9.09

  晨报讯 市消协、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昨天就正在征求意见的《反价格垄断规定》提出建议,消费者应有权申请反价格垄断调查。两协会已就该建议致函国家发改委。

  最近,国家发改委在网上公开征求《反价格垄断规定》的意见。市消协、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建议《规定》增加一款:“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消费者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有权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查。”

  两协会认为,在反价格垄断过程中,作为受害者和当事人的消费者,应具有调查申请权。在消费者遭受价格垄断侵害时,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作为消费者的代表,应赋予其在反价格垄断中的调查启动权。当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认为经营者、组织涉嫌价格垄断时,有权向反价格垄断执法机构提出调查建议,执法机构启动相应的调查。

  同时,两协会还建议增加对依法具有独占或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相关价格垄断行为的规制条款,如价格是否合理、相关信息是否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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