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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手段遏制环境违法 辽宁停贷46家重污染企业

2010.8.16
  “银行出钱,企业污染,百姓受害,政府埋单。”这是一些污染企业的成长模式。今后,这一模式有望在辽宁消亡。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获悉,日前辽宁省首次采取金融手段严惩企业环境违法行为,46家污染严重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被追回或停止贷款,切断了污染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的资金链。

  据辽宁省环保厅副厅长赵长富介绍,今年年初以来,辽宁省环保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等8个省直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地区、一些企业还存在大量的环境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在:企业老化,工艺落后,历史遗留问题多;小企业遍地开花,准入门槛低,工艺简陋,环保设施不全;企业环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情况仍有发生;个别地区环境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执法机制不健全,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力,不能形成执法合力,使环境违法企业有机可乘,该关不关、该停不停。个别地方政府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地方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辽宁省环保厅、省监察厅决定对74家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坚决制止环境违法行为。24家无环保手续或环保手续不齐全,擅自投入生产,环保设施不完善,污染物超标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金融部门要依法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对9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或生产工艺的企业,当地政府要依法对其予以淘汰,金融部门暂停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贷款;对13家未通过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投入生产的企业,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依法办理环保手续,金融部门暂停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处长柳鸿生分析,切断环境违法企业的信贷,可以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有力促使企业守法经营,科学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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