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获奖项目及其内容持有异议的,应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
及地址(含邮政编码)等,向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100082 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提出异议。我办将按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有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对持异议者身份予以保护。对采取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对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项目,视为无异议予以确认。对无异议的项目或虽有异议但查证后该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条件的,予以奖励。

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0年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