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科技厅(委、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军队有关卫生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结合卫生与健康行业实际,加强卫生与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