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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取消科研院所行政级别

2016.12.02

山东日前出台《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在2017年6月底前,全省科研院所将全部取消行政级别。

山东提出,建立现代科研院所治理结构,赋予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重点是搭建理事会、学术人才委员会、管理层和监事的治理架构,真正落实用编用人、收入分配、经费管理、成果转化收益、设备采购、建设项目管理等自主权。为真正实现政事分开,山东对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科研院所,一律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今年年底前,省属34家科研院所将组建召开理事会,明年6月底前,全省科研院所将全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新的体制机制运行。

山东要求,重点创新编制人事管理,激发人力资源活力。今年年初,山东率先启动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取消用编进人审批,总量内备案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与编内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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