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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位推动 督查促动 部门联动 江西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2012.10.08
        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存在的环保标志核发工作进展缓慢、机动车环境监管机构不健全以及机动车油品的生产、销售等问题,今年5月以来,江西省采取一系列举措,全力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明显。

  江西省委书记苏荣、省长鹿心社、省委副书记尚勇日前分别就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苏荣强调,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件事关人的生命质量的大事、好事。

  鹿心社指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是推进节能减排、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源头控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进一步健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扎实做好机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和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

  尚勇要求,要把环保工作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

  今年下半年,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进入攻坚克难关键阶段,江西省监察部门主动介入,积极推动。9月11日,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汇报会,省监察厅、省环保厅等十几个部门和各设区市监察局、环保局参加。

  中共江西省纪委副书记刘卫平在会上强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办公室要履行好自身职责,加强工作监督。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工作不负责、态度不端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江西省将每两个月通报一次各地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情况,并通过暗访等形式加强督查,防止弄虚作假。

  江西省将进一步加快环检机构委托,争取今年发放环保标志机动车数量超过全省汽车总量的40%。目前,全省机动车环检机构委托已达60家,覆盖全省11个设区市,年底可望达100家,并实现环保标志发放100万套。

  2013年3月1日前,10个设区市政府将在城市市区采取限行措施,禁止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标志车辆在划定区域和规定时间通行。南昌市计划于2013年6月1日前实施。

  与此同时,今年年底前,江西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禁止注册登记和转入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同时,确保完成淘汰3.6万辆老旧汽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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