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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2013.8.22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近些年来,各级环保部门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开展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效果。然而,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商业、娱乐业蓬勃发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社会生活噪声监测取证、界定责任、实施监管难,如何有效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是摆在广大环保工作者面前的问题。对此,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创新实施细则。明确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控制方法、鉴定手段、处罚办法,以便于相关部门严格执法。例如,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商住楼中限制设立娱乐场所,限制紧靠娱乐场所的楼层房间的使用功能,规定其不能作为居住、办公用房使用。开展实地勘察监测,厘清部门责任,依法实施有效监管。明确环保部门可以实施停业限期整改企业(或单位)的规模上限,依规进行自由裁量,实施现场监察执法,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规划城镇建设,明确区块使用功能。按照城镇发展规划要求,超前实施建设规划决策,确定城镇区块使用功能,实行“闹静分开”。可以将商业、娱乐场所与机关、学校、医院等声敏感目标分开,单独规划建设,或者设置一定声防护距离,间隔进行建设。合理布置休闲娱乐广场,在其周边设置一定绿化带,消减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严格环评审批,建立统一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开展商铺、歌厅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遴选商铺、歌厅等场所布点或选址,甄别环境噪声污染影响,拟定相应环保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工商、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方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商铺、歌厅等的业主应根据已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要求,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环保部门及相关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商铺、歌厅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建立联动机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可联合工商、文化等单位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违规者,实施警告、吊销行政许可、取缔等手段。公安部门要发挥部门执法特长,对严重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不留余地和死角,采取治安处罚等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运用技术措施,防治噪声污染。商铺、歌厅等的业主应按照已批复的环评文件规定要求,选择低噪声的音响、空调等设备,合理布置音响、空调设备,利用轻音乐或中音量音乐,进行商业宣传,吸引广大顾客,减小噪声源。采用隔声或吸声材料,进行室内、门窗和外墙装饰,阻隔噪声传播。建声屏障或适度绿化,并对声敏感房间加装防声门窗,针对保护目标采取降声措施。同时,商铺、歌厅等的业主应按照环保部门规定限定营业时间,进行音响设备音量控制,严格控制低音炮的使用。

  强化公众参与,听取群众意见。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要注重深入基层,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注重倾听民意、集中民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能力。注重直面困难,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能力。注重顺应群众意愿、回应群众呼声,提高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能力。通过能力建设,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比如:在商业、娱乐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前,可采取走访、发放意见表、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征求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群众意见,充分听取业主和周边群众、单位利害双方的意见后再决定行政许可与否。这样,后续的管理工作必然会减少许多麻烦。再比如,接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扰民投诉后,环保部门要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界定监管责任。对本单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迅速拿出整改方案。需要公安、文化和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才能化解的疑难问题,环保部门应牵头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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