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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考核水资源管理执行情况

2013.10.17

  江苏省政府近日决定,对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考核。去年,江苏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政府此次的考核内容为: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各市县人民政府于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省考核工作组根据自查报告组织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在每年5月底前上报省人民政府。

  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市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此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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