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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实行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

2014.5.14

  记者从昨日在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座谈会上获悉,江苏省将实行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建立重点区域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档案。

  据介绍,长三角地区包括江苏在内土壤环境污染不同程度存在,土壤污染使污染物在农作物中积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诱发疾病,危害人体健康,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安全和健康事件也时有发生,成为影响农业生产、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对严重污染的农产品产地,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特地产品禁止生产区。”江苏省农委副主任李俊超在会上表示,下一步,江苏将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产地土壤环境档案,对产地进行分级管理,包括对未污染的农产品产地,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新的外源污染;对轻度或中度污染源的农产品产地,采取生物、化学、物理措施抓紧治理和修复。“我们还将开展食用农产品禁产区划分试点,研究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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