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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签订12.53亿元PPP合同

2016.11.17

  聚光科技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阿普贝思(北京)建筑景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为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的中标单位。此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及年度运营绩效服务费(10年)共计125,365.93万元(暂定),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68.38%。

   公告原文如下: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中标概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

  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阿普贝思(北京)建筑景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为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披露《关于重大合同中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二、合同签署情况近日,公司及联合体单位组成社会资本方与黄山市黄山区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了《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PPP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黄山市黄山区城乡规划局是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公司与黄山市黄山区城乡规划局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业务。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

  (二)项目地点: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南到金桥村,北至西海路,总长约

  7.2km的河道,及河道两侧 100-200m范围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浦溪河生态岸线建设工程、低污染水深度

  净化建设工程、滨河湿地建设工程、沿河滨水景观与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智慧河道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泵闸监控、水质监测等自动化信息化建设)。以政府方最终审批通过的建设内容为准。

  (四)合同主体

  甲方:黄山市黄山区城乡规划局

  乙 1方:黄山市黄山区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 2方:聚光中建联合体。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包括: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阿普贝思(北京)建筑景观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经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授权黄山市黄山区城乡规划局(下称“甲方”)

  作为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下称“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并授权黄山市黄山区美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乙 1方”)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下称“乙 2方”,含联合体,下同)作为中标人,并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方式授予其在本项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待乙方按照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黄山市黄山区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与甲方重新签署 PPP合同(合同内容不变)或签署关于承继 PPP合同的补充合同,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总价

  本项目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亿伍仟叁佰陆拾伍万玖仟

  叁佰元整(小写¥1,253,659,300.00元)。

  其中,可用性服务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亿叁仟肆佰壹拾伍万玖仟叁佰元整(小写¥1,134,159,300.00元);

  每年度运营绩效服务费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玖拾伍万元整(小写¥11,950,000.00元);运营绩效服务费总额(十年)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小写¥119,500,000.00)。

  以上均为暂定价,以政府最终审定的建设内容和决算价格等进行调整。

  (六)合作期

  除非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本项目的合作期为十二(12)年,包括建设期二(2)年,运营期十(10)年。

  (七)特殊目的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乙方为实施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经甲、乙双方商定,在 2016年 11月底前在黄山市黄山区境内依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 20%,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项目资本金的 20%,以现金方式出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暂按乙 1方 20%、乙 2方 80%的比例出资。若本项目申请到政府专项基金的,则由乙 1方以股本金或股东借款等方式将专项基金投入本项目,如以股本金方式投入的,则相应调整项目公司的股权结构,但乙 1方占比最大不超过 49%(含)。乙 2方可通过组建产业基金、资管或信托计划等方式完成出资义务或由以上金融资本参股项目公司。

  (八)付费机制

  项目采用“可用性和绩效付费模式”,由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用由黄山市黄山区财政局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

  可用性服务费每年付费比例:第一年 13.50%;第二年 12.20%;第三年11.05%;第四年 10.10%;第五年 9.50%;第六年 9.00%;第七年 8.3%;第八年7.65%;第九年 7.00%;第十年 11.70%。(合计为 100%)可用性服务费自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付费金额为当年度的可用性服务费除以二。每年的 5月底前支付上半年费用,在每年的 11月底前支付下半年费用。最后一期在项目移交日后 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运营绩效服务费自本项目开始运营之日起,每季度支付一次。当季度支付的是上一季度的运营绩效服务费,依次类推。具体支付日期为每季度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最后一期在项目移交日后 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及年度运营绩效服务费(10年)共计 125,365.93万元(暂定),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 68.38%。该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履行。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采购人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公司需按约定的出资比例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项目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或本项目提前终止且移交完毕后将进行清算,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金,且存在不能按合同获得预期收益回报的风险。

  (二)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黄山市黄山区浦溪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PPP合同》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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