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式修法填补职业病诊断中的漏洞,针对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的情形,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劳动者维权的措施。

  受国务院委托,卫生部部长陈竺昨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此次修法的重点为破解职业病诊断难问题。

  职业病诊断门槛降低

  职业病诊断难,主要难在劳动者无法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这些资料有争议时诊断机构无法作出判断。陈竺表示,尽管这两种情况涉及的劳动者在职业病诊断中所占比例不大,但不能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所造成的损害,是其不能承受的。

  草案一方面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使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取得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增加劳动者自主选择诊断机构的机会,另一方面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