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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部门会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2012.6.15
  6月15日电 卫生部15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涉及的部门共计14个。

  规划提出,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由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协商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各项工作,细化分解本规划确定的任务,明确具体工作的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规划由卫生部牵头组织实施。规划提出,卫生部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标准清理和制定、修订工作;食品各相关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参与食品国家、行业标准的清理,提供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数据,敦促行业和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及时收集、汇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卫生部门;行业部门要主动参与和配合标准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宣传、行业引导等工作。

  规划要求国家财政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展规划确定的重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同时严格监管标准工作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高效、合规。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标准研制机构和行业组织,设立各类标准的技术性平台,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宣传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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