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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能源发展的欧洲经验:农民变身能源供应商

2014.3.20

  基于能源作物和农村废弃物发展生物能源可以一举三得:其一,减少化石能源使用量及其造成的大气污染;其二,为振兴农村经济开拓一条新渠道;其三,改善农村环境。本文就欧洲发展生物能源的经验作了一些梳理和总结,希望能对国内生物能源的发展提供一点借鉴。

  农民变身能源供应商

  在德国,生物能源村已经不是一个新鲜的名词。在农村社区,农民把能源作物和农村废弃物等生物燃料转化成电能和热能,就能基本实现能源自给,农民也从单纯的农产品提供者变成了能源供应商。

  除了减少化石能源燃烧、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消纳秸秆和禽畜粪便等环境效益,生物能源村还具有较好的经济性。

  以云德村为例,2004年,在德国政府基金和复兴信贷银行低息贷款帮助下,村民合作投资兴建生物能源厂及辅助设施。一户村民当时出资2500欧元参与工厂建设,同时投资2000欧元更新自家供暖系统,按每户居民年均节省能源费用600欧元计算,只要7年半就能将投资成本全部收回。截至2013年年中,德国已有92座村庄建成生物能源村,实现能源自给,另有350座村镇已经启动生物能源村建设或正进行研究论证。

  德国生物能源村是欧洲生物能源成功的一个缩影。2011年,欧盟生物能源消费量达1.15亿吨石油当量,占可再生能源消费量的68%,占终端能源消费的8.4%。在爱沙尼亚、拉脱维亚、芬兰和瑞典等国,生物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占比甚至超过25%;在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终端热能消费中,生物能源占 95.5%。

  生物能源用于发电、供热和交通

  欧洲各国重视在电、热、交通等方面为生物能源创造需求。

  生物能源发电方面,德国2011年生物能源发电量为323.5万吨石油当量,为欧盟最高,占到欧盟的28.37%;芬兰2011年生物能源发电占比为15.29%,为欧盟最高,而中国的生物能源发电占比只有0.4%左右。德国、芬兰等多个欧洲国家都对生物能源发电提供了上网电价补贴,有的国家还实行了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生物能源供热方面,2011年,欧盟生物能源供热量达到6971.9万吨石油当量,占全部供热量的13.75%。欧洲国家的生物能源供热之所以取得长足发展,是因为它们不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而且对可再生能源供热提供补贴和规定比例。因为,相对于发电,将生物能源应用于供热更为容易,对于生物能源发展而言,鼓励供热的政策比鼓励发电的政策更为重要。

  如德国于2009年实施《可再生能源供热法》,规定2009年1月1日之后提交建设申请的建筑物所有者,无论私人、私有企业还是公共机构,都负有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的义务,并且对不同种类的可再生能源供热作了比例规定。又如,2011年3月10日,英国出台“可再生热能激励计划”;其中,对于 2009年7月15日之后安装的生物能源锅炉,提供12.2便士/千瓦时(当地将热能单位转化为电能单位)的补贴。

  生物能源用于交通方面,2011年,欧盟用于交通的生物燃料量为1395.8万吨石油当量,占全部交通用能的4.69%;在交通用生物燃料中,生物柴油占将近80%,生物乙醇占将近20%,还有少量的沼气和菜油。欧盟各国对交通用生物燃料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税收减免、公共采购、私人购车补贴、强制规定生物燃油和矿石燃油的混合比例,以及强制规定加油站提供生物燃料。

  例如,法国政府规定生物燃油享受国内消费税部分减免,经销商(加油站、大型或者独立超市)销售生物燃油,只要高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比例,就可免缴环境污染附加税。又如,瑞典汽车使用高度混合的生物燃料,包括由85%乙醇组成的E85和沼气;自2009年,规定所有加油站都要提供多样化燃料选择;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大部分采用乙醇动力公交车。

  2012年9月,欧盟气候委员会出台了生物燃料新政策,限制粮食作为生物燃料的原料,鼓励发展以废弃物为原料的第二、三代生物燃料;这对生物燃料发展会产生某些负面影响,但是更有利于将生物燃料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结合起来。

  从规模中要效益

  生物能源设施达到一定规模,将产品平均成本降下来,也是欧洲生物能源成功打开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德国沼气工程的平均池容大约为2000立方米/处,我国池容在1000立方米(一般认为这一规模是盈亏平衡点)以上的沼气工程仅占1/10左右。

  当生物能源生产设施达到一定规模,不少盈利项目就能以此为基础开展起来。如德国98%的沼气工程能开展热电联产,热电联产沼气工程中约90%的发电量和55%的发电余热用于供应周边用户。部分大型沼气工程还能将提纯后的沼气输入天然气网络,向更远范围的用户供气,或制成液化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出售。对于规模较小的沼气池而言,这是无法实现的。

  与欧洲生物能源发展相比,中国的差距不在技术方面,而在于有了先进的技术却未能大规模产业化。中国的生物能源技术研发水平和实力,不亚于世界上先进国家。欧洲国家的生物能源已经形成了巨大的产业,而中国的生物能源推广应用却遇到很大障碍。背后深层次的区别在于,欧洲国家很重视为生物能源创造需求,并且在生物能源生产设施的建设上注重规模效益,有足够大的需求和足够低的成本,欧洲生物能源产业自然抓住机遇而崛起。

  从上述欧洲经验来看,中国的生物能源要获得成功,应该在以下几方面取得政策上的突破:其一,注重上规模,效仿德国,依靠更好的社区合作机制,以村为单位建设大型生物能源设施,并以此为基础发展热电联产、沼气并入天然气管网等事业。其二,尽快解决并网问题,让更多生物能源发电项目能够接入电网并获得补贴。其三,在继续重视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同时加大对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扶持力度,包括提供适当补贴和强制规定新建建筑用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比例。其四,在继续重视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的同时加大对生物燃料汽车的扶持力度。 刘新宇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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