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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正式实行院士退出机制

201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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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进行到第三天,备受关注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上午进行表决。据与会院士透露,此次修订幅度不大,在提名渠道上有所调整,修订方案将每位院士的提名候选人数增加至三人;可提名候选人的推荐单位限制为中国科协。对于院士的退出,做了详细规定,增加了如有院士违反科学道德等行为,将实行退出机制。

  根据此前的章程,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名:一是本院院士可直接提名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提名候选人数不超过两名;获得不少于本学部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二是各有关工程科学技术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规定程序并经过民主推荐和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后,提名候选人。

  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的提名,按第一种途径进行。不受理本人申请院士候选人。

  对于提名渠道的调整,有的院士认为,中国科协是一个庞杂机构,专业性是否够强值得商榷;也有院士表示,去除了繁杂的利益相关方,有利于保证院士评选质量。

  此外,据有关院士透露,为保证入选院士质量,此后院士的增选流程将多加一步,即在本学部获得选举通过之后,还需全体院士进行表决。

  针对院士退休的问题,一位与会院士表示,院士本来就是个荣誉称号,谈及退休的问题显得“很滑稽”,因此此次修订对于退休问题作了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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