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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首例患者状告医院漏诊致癌症晚期一审获胜

2011.3.30
  广东徐闻法院部门29日证实,当地一名患者状告医院漏诊致其癌症晚期,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日前,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医院方面赔偿原告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费等费用15万多元人民币。

  据了解,这是湛江市首例患者以医院漏诊为由一审告赢医院的医患官司。目前,医院方面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

  2008年9月23日,张明到徐闻某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时,医院出示他的胸片检查报告为“心肺未见异常。但过了9个多月,张明因咳嗽、气喘、胸闷等症状到广东农垦中心医院检查,被确诊为肺腺癌晚期。

  对此,张明的妻子认为徐闻某医院当时对其丈夫进行胸部检查时存在漏诊行为,导致失去最佳治疗时机。2010年4月,张明的妻子向广东申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申请对丈夫病情司法鉴定,该所随后给出的鉴定意见认为,徐闻某医院对患者张明存在漏诊,医院未尽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致使患者丧失对癌症早发现、早治疗的机会,使患者的“5年生存率”明显下降。

  法院审理认为,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尽管患者张明诉讼案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被告在对原先进行体检时存在漏诊,延误了原先对肺癌的治疗时机,增加了原先的医疗成本,且对原先的精神打击很大。

  据悉,张明自2009年7月起共花去医药费60多万元,目前仍然在治疗中,家庭因此债台高筑,生活陷入极端困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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