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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食品包装制品禁用两年突解禁

2013.8.02

  曾经的白色污染一次性发泡餐具在禁产禁用14年后突然解禁正备受质疑,而据调查发现,同期解禁的还有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包装制品(简称“PVC 食品包材”),这类制品是需要加入增塑剂的,而解禁理由未做任何明示。然而,同样作为直接接触食品的常用的PVC保鲜膜则仍然被列在“限制类”。

  企业到底该执行什么标准?消费者又该如何选用?调查发现,在PVC食品包装产品的问题上,相关部门的法规标准确实存在冲突。

  ●被禁不到两年突然解禁

  仅仅两年时间,PVC食品包装材料由被禁到解禁。这种包装材料由于可能超量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增塑剂而饱受争议,按理其早该在市场上销声匿迹。然而,在产业政策朝令夕改前后打架的缝隙中,PVC食品包装材料依然随处可见。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1号令突然解禁一次性发泡餐具,目前这一政策仍让外界有诸多疑问之时,21号令中还明确:“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也从淘汰类中删除,并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9号令)。其中“PVC食品保鲜包装膜”被列为限制类,“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PVC包装制品”被列为淘汰类,应立即淘汰。

  根据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五条: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曾被质疑含有增塑剂

  近日,据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负责人董金狮介绍,经近期对北京、江苏和广东地区的批发市场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发现市场上销售的月饼托等食品包材仍然有PVC材质。

  “PVC食品包装制品生产过程中必然会添加增塑剂。”董金狮介绍说,根据《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08),有增塑剂的使用范围要求“仅用于接触非脂肪性食品的材料,不得用于接触婴幼儿食品用的材料。”

  “用PVC材质的月饼托装月饼,PVC中的增塑剂很有可能会溶于月饼的油脂中,从而被人体吸收,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董金狮如此表示,除了月饼托,消费者爱吃的塑料包装玉米也被疑用PVC包材。

  据董金狮介绍,增塑剂如果在体内长期累积,会引发激素失调,导致人体免疫力下降,诱发儿童性早熟等。

  ●PVC生产许可证还在发

  政府部门明明早在两年前已经禁止使用PVC食品包材产品,为何还能在市场上发现一些产品外包装使用PVC?原因之一就是有关部门政策上的不断变化。

  原来,2011年国家发改委9号令宣布当年6月禁产禁销PVC食品包材,同年12月23日,发改委办公厅却又发布了“发改办(产业)3213号”文,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延缓对该产品的淘汰,理由是“立即淘汰聚氯乙烯作为食品包装容器会对行业造成较大影响,且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目前尚未禁止聚氯乙烯作为食品包装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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