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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控制船舶废气排放量 停用柴油发电机

20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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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天津海河海事局工作人员查看船舶受电系统情况

  天津海河海事局日前开始了对船舶大气污染的控制,在所管辖的天津海河下游二道闸至新港船闸约39.5公里内河水域启动了船舶岸电推广工作。

  船舶岸电技术是指船舶在靠泊期间停止使用船舶上的柴油发电机,改用陆地电源供电,从而减少废气排放量的船舶供电方式,也就是船舶“油改电”工作。船舶岸电系统大体可分为岸上供电系统、电缆连接设备和船舶受电系统3个部分。

  为什么要采用船舶岸电技术?天津海河海事局危防处处长翟洪良表示,海河海事局辖区水域码头多分散在海河下游两岸,地处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及居住密集区,这一区域对空气质量有较高要求。海河辖区船舶以散杂货船舶和港作船舶为主,多为3000总吨以下船舶。这类船舶在靠泊期间开关货舱舱盖、装卸货过程中为保持船舶平衡压载泵的使用、抛起锚和空调、通讯、照明等船员日常生活需求,都需要利用柴油发电提供大量电力。

  “使用岸电系统后,就可以避免柴油发电带来的污染。” 翟洪良说,据测算,每艘船每天创造的污染量相当于一辆家用轿车行驶4000公里排放的污染量,也相当于100辆家用轿车每天上下班所排放的污染量。如果按平均每天在港船舶10艘(次)计算,船舶使用岸电后,相当于减少了1000辆家用轿车排放的污染量。

  从经济效益来讲,船舶使用岸电后,每艘船每天使用电量约300千瓦时,可以较柴油发电节省人民币1000元左右。

  天津海河海事局为掌握辖区岸电使用情况,曾多次到辖区码头进行实地调研。结果显示,辖区28家码头中有20家码头配有岸电供应设施,但据不完全统计,其码头船舶岸电使用率尚不足50%。

  天津海河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由于目前对船舶岸电设备的配备没有强制的标准和要求,缺少法律和政策措施支持,无法强制执行,只能采用倡导的方式。同时,较大规模岸电系统的改造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也影响了港口码头运营企业的改造积极性。

  为进一步推动海河辖区船舶岸电推广工作,天津海河海事局近期与国网天津滨海供电公司签订了《海河海事局与国网天津滨海公司共同推动船舶岸电使用工作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商定继续大力倡导辖区船舶靠泊期间使用岸电,做好政策宣传和跟踪。将为申请用电增容等项目的码头单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积极支持使用岸电技术的企业在供电安全、运行管理等方面设置客户运行经理,实行“一对一”专属服务。

  同时,双方将制作《船舶岸电使用安全标准》和《作业指导书》,确保船舶用电安全。建立船舶岸基供电企业库,优先安排提供岸电企业的设备停电检修计划。对用户设备进行周期性巡检,进行设备安全性评价,帮助企业优化用电方案,消除设备运行安全隐患。提供设备故障抢修服务,特殊情况提供应急电源服务;按照联络机制,定期开展沟通协商、信息通报和总结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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