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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建立“食品监管110”求解食品安全要快行

2010.3.09

  全国“两会”上,食品安全问题历来为代表、委员所关注。今年,也有不少代表、委员在媒体上征集民意,其中民众重点关注的,当然还有食品安全问题。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就针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薄弱、查处过程中职能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尝试着求解。其中,金硕仁委员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监管有问题,为破解这个难题,他提出“公安系统的‘110’办得很好,食品监管能否也搞个‘110’?”

  国务院近日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此举表明国务院决定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监管110”的确是一条可以摸索前行的新路。

  徒法无以自行。我国的《食品安全法》不可谓不全面,也要求工商、质检、商务、工业主管、财政、公安、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协作,但没有强力的责任明确的执法部门,《食品安全法》可能多数时候在我们的菜篮子外面徒然叹息。

  建立“食品监管110”起码可以点对点解决问题。一个电话打过去,经过专业培训的执法人员就赶到现场,雷厉风行。金硕仁委员的疑问很有道理:“现在食品质量有问题到哪里反映?到哪里解决?只有到消费者协会反映问题,消费者协会也没有能力解决。”不仅速度慢,而且责任不明晰,老百姓很难有那么多耐心。

  建立“食品监管110”还能“顺藤摸瓜”。食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复杂,专业的执法人员就像侦破一起串案一样,可以从一个问题食品摸起,一直摸到问题的“老窝”,有利于“连窝端”。

  我们以往所见的多个部门联合的集中整治,不能说没有效果,但是整治的时候还行,不整治的时候就会乱象再出。问题食品就像躲猫猫,你消失了,它就会乘着黑夜作乱。

  诚然,建立“食品监管110”不可能一建就灵,就像有了公检法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消灭违法犯罪一样。建“食品监管110”是值得尝试的监管体制,让“食为天”从执法方式上拓展,让问题食品的解决高效而有力。

  我们必须清晰一个判断——食品安全问题的求解决不是一元一次方程,没有一个办法会一试就灵,从根本上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依然任重道远。但尝试的努力应该坚决跟进,有好办法就要积极试点,这方面的改革,群众不会满意“慢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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