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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不能沦为一场“秀”

2010.5.05
  北京近日再次推出小区“垃圾分类回收”全市性行动,本年内600个居住小区、30%的党政机关实现垃圾分类回收。从1996年北京市首设西城区大乘巷垃圾分类回收试点至今,这已是第五道市级小区垃圾分类回收招募令。

  为了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几乎每隔几年,相关部门就会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回收行动。这种“运动式”的垃圾分类回收行动,一直未能达到政府宣传、公众预期的效果。相关部门倾注了大量财力、物力开展的轰轰烈烈的垃圾分类回收行动,因为垃圾分类回收知识的不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后期配套不完善等问题,执行起来差强人意。

  一直以来,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活动,集中人力、物力在特定时间、空间进行飓风式的大突击、大会战、大检查或集中行动。这种“运动式”的行动,短期效果明显,但风暴过后,一切又恢复到原样。

  前不久,相关科研机构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厦门、桂林等8个城市开展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城市生活垃圾相关规划和计划中,都明确将垃圾分类作为行业发展重要指标。在垃圾分类试点前期,各城市均投入大量财力、物力,短期内做到了垃圾分类收集,但效果持续性不强。

  这些城市开展的垃圾分类回收行动,大多是靠发放垃圾分类回收箱,发动公众广泛参与,在短期内收到全民参与的效果。但是,公众的热情被激发出来之后,面对的却是这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尚未形成,混合收运仍占主导,公众投入巨大热情和精力分类好的垃圾却被混为一车运去处理。对于垃圾分类收集后的分类运输问题,因为涉及市政、环卫、园林等众多单位,硬件所需的资金数额较大等原因,在多个部门的多次协调中,最后不了了之。

  多年前试点中暴露的问题,多年后仍无法解决。这种注重短期效果的浮躁的行政管理方式,必然影响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回收的积极性,让垃圾分类回收沦为相关部门的一场“秀”。

  垃圾分类收集是一个系统化、管理化的行为。为了实现垃圾分类的目标,相关部门必须在人员、制度、成本、法规等方面进行整体性思考。如果不做整体性思考,凭感觉抓住其中的一点,搞运动、搞形式,必然会导致行动的失败,到时候挫伤的是公众参与热情,收到的是公众对城市管理乃至政府执政能力的质疑。

  日本名古屋市曾尝试收集厨余有机物,但因为这个城市的垃圾是不同类按不同时间分别收集的,多了一类垃圾增加了市政垃圾收集的次数,也就增加了成本,当时恰逢经济衰退,城市财政无法承担,施行一段时间后被迫放弃。

  名古屋市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相关部门不仅要把垃圾分类收集做好,而且要把后期的包括运输方式、收集和处理成本计算好。否则,即使有了前期的分类,而现有的运输方式和已有的具有排他性的处理方式拖“后腿”,也不能实现垃圾更好的资源化。

  垃圾分类回收成功的日本尚且如此,对地域差异大的中国来说,全面垃圾分类回收更是任重道远。因此,目前各城市亟待建立适合本地实际的垃圾分类收集模式,以指导下一阶段分类收集工作。相关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管理态度,找准关键部位,打通真正“卡脖”的瓶颈,在保证垃圾分类各个环节都畅通无阻的基础上,再寻找社会化的道路,建设好健康的垃圾回收产业,尝试垃圾收费制度等。同时,营造公众参与的氛围,探索适用的推进方法,提高分类收集的质量。

  实现垃圾分类回收的目标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达到的。我们不能将希望完全寄托在一次次垃圾分类回收运动上,要真正实现垃圾分类回收,关键还在于政策法规的及时到位,在于分类运输、回收环节的通畅,在于垃圾资源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于垃圾分类回收的意识深入人心。

  “运动式”的行动虽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但是要公众在日常生活中持续地做到垃圾分类回收,才是我们所需要的垃圾分类收集的常态。否则,“运动”之后,垃圾分类回收意识松懈,活动力度减弱,垃圾混合投放就会卷土重来,这仍然无助于提高我国垃圾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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