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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食药监局四举措加强入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2015.7.03

  一是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市场准入管理。认真查验产地准出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合格证明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建立与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

   二是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在有序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同时,积极配合农业部门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并通过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做好与农业部门建设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

   三是强化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进入集中交易场所农民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的快速检测筛查力度,发现涉嫌不合格的,及时抽样送法定检测机构检验或按照有关规定、约定退市处理。

   四是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机制,组建舆情信息报告员队伍、媒体记者队伍、宣传通讯员三支新闻宣传团队;初步搭建了对外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媒体合作平台、“网络问政”平台、微信微博平台、信息分析预警等五个平台;制定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等5项新闻宣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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