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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确有必要”禁用食品添加剂

2009.3.01
      “三鹿奶粉事件”中,不法奶农向牛奶中添加非食品添加剂———三聚氰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食品安全法针对此类问题,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没有经过许可的,不可以作为添加剂来添加。”信春鹰说。

  食品安全法还进一步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而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信春鹰表示,我们接受了世界上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一个非常先进的理念,就是“技术上确有必要”。

  为什么要用这样一个概念呢?信春鹰说,这是经过认真研究的。现在有一些食品添加剂在技术上不一定是确有必要,比如现在很多的面粉中加增白剂、加荧光剂,有的人说这对身体没有害,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只要技术上不是确有必要,那就不要添加。

  信春鹰说,没有进入食品添加剂名录的,不管是什么东西,都不允许作为添加剂来添加。比如最近社会上比较关注OMP事件,现在有一个说法是OMP对人体无害,但是即使无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首先要经过安全性评估,证明对身体无害,列入食品添加剂名录,才能作为添加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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