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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对肉、禽进口食品提供执法标准

2009.4.09

  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3月下旬发出通知,对含有少量肉、禽或蛋产品原料成分的进口食品,要求进口商能够证明其原料通过美国主管机构检测、或能提供由美国认可的国外食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否则,将不符合进口美国要求。并规定自2009年6月19日,该检验局对进口商提交的新申请将进行评估,待批准后,方可允许进口到美国。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证明成品成分表中,肉、禽或加工蛋产品所占比例;证明这些原料成分的原产地;证明这些原料成分在哪里加工;保证没有其他成分添加到成品中;证明该原料成分标签并不代表成品标签;证明成品最终生产加工地等等。

  据了解,美方的这一新政策,涉及到的产品包括面制品、点心、饼干、月饼、咸/皮蛋等,估计对目前的进口商带来的损失超过上千万美元,同时对我出口厂家也会带来很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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