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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治雾霾 排污信息当公开

2014.10.24

  沿着信息公开、社会监督道路走下去,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严格执法,从而推动减排工作

  雾霾再度来袭。

  中央气象台表示,10月23日—25日京津冀地区、东北平原中南部、黄淮北部等地有中到重度霾,空气质量和能见度都将变差。

  去年9月中旬,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地也陆续落实了相关措施,这些都对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了作用。但很难讲治霾取得了成效。尤其最近一段时间,供暖还没有开始,京津冀区域频繁遭受雾霾侵袭。这在提醒我们,减排工作还远远没有到位,一旦遇到不利气象条件,就会发生大范围大气污染。

  环保部也展开督查,曝光一些地方雾霾天气应急措施不力。但也应看到,包括机动车限行等措施,可操作性还不强,执行难度还很大。采取应急措施应对雾霾天气很值得商榷。实际上,减排工作应当抓住重点,从源头上突破。

  根据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我国65%的工业废气是由4100多家大型的污染企业排出的。如果能管理好这些大型排污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就能迈出一大步。而重点方向就不妨放在这些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上。

  沿着信息公开、社会监督道路走下去,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严格执法,从而推动减排工作。环境信息公开,有助于媒体发现问题,并对环境表现落后的地方施加压力,也有助于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和监督力,突破对污染企业的地方保护。环境信息公开,还能促使企业间进行有益竞争,减轻政府监管部门的执法负担,进而促进削减污染。

  新环保法即将实施,如果能与环境信息公开结合起来,才有可能真正落实“按日计罚”,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推动减排。

  此外,在区域联防联控上,各地也应多做工作。在雾霾防治上,可以通过联动协调为各地个性化的大气治理方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避免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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