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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未规定金浩茶油问题产品公示时间

2010.9.02
  金浩茶油今年3月就已被查出致癌物超标,但直到目前为止,质检部门还没有对金浩茶油的问题进行公开、公示。国家质检总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人士昨天告诉《检察日报》正义网记者,对已检测出问题的产品,企业及主管部门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进行公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对此尚无明确规定。

  岳成律师事务所杨灿对记者表示,金浩茶油问题公开有法可依,没有及时公开属于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他说,金浩茶油在3月份就被质检总局查出存在超标问题,并且进行了“秘密召回”,可见该并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也不属于正在调查中的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此类涉及公民切身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应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范畴,且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简单地说,3月份查出问题后,并进行处理时,质检总局、湖南省质检总局就应公开、公示,不公开属于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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