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铁道部制定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综合监督制度,具体工作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共同建立。

  《办法》还对铁路残设使用餐料、配送食品安全、食品运输车辆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附件

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综合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共同建立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