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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八条措施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2015.6.11

  6月9日,贵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支持贵州科学院、贵州省农科院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试点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八条措施,鼓励“两院”科研人员面向园区、产业和企业需求,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入股、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探索科研人员服务产业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

   八条措施规定,鼓励“两院”及其所属科研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建立股份制成果转化平台(企业);鼓励“两院”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实体(企业),可带着科研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园区、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合作或创办企业;支持“两院”自主处置科技成果,可自主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由院、所自主分配;“两院”科技人员在本单位创新和转化成果所得收益,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其团队自主分配。对于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折算比例可达50%—70%;支持“两院”兼任所、室负责人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参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支持“两院”及其所属科研机构先行推进“去行政化”改革,建立完善现代院所管理体系;要求对国有资产和纵横向科研经费实施严格管理,严禁私分挪用和浪费科研经费,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两院”科技进步指标的统计监测和绩效评估。

   贵州省副省长何力告诉记者,贵州此举目的有三:一是破解高新技术如何支持贵州高效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难题;二是如何有效盘活贵州科技存量,让“两院”科技人才、成果、技术在贵州特色优势产业方面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形成有规模、特色和亮点的产业;三是破解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技术服务过程中如何与企业、与经济深度融合,通过政策保障形成具有内生活力的市场化利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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