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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将划分央地环保部门事权财权

2015.7.17

  昨日,环保部公布消息称,日前,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承认环保部存在未消化的存量资金,需要进一步加大预算执行力度。对此,吴晓青表示,环保部将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要求,准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财权,科学界定政府监管职责与企业责任。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基金、环境金融等途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今年2月,中央第三巡视组向环保部反馈了专项巡视情况。当时,由于领导干部及其亲属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红顶中介”等问题十分突出,引发社会较大关注。

  吴晓青此次也直言,环保部确实在财政制度等方面存在明显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生态金融中心副主任蓝虹具体分析称,所谓环保财政一般指的是环保专项资金,在这笔资金的使用上,环保部门确实存在预算执行不足的问题,其中影响预算充分执行的主要原因就是地方在落实过程中设置了“隐形”的障碍。“中央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投资某些环保项目时,往往需要地方政府进行‘配套’,即地方财政也要拿出一部分资金共同完成投资,并且还要提供土地等各种资源。”蓝虹坦言,在这一过程中,地方财政、土地资源紧张等原因,令配套无法到位,就会让中央这笔计划内的钱花不出去。

  对于环保部所提中央地方事权、财权分配问题,蓝虹表示,一般来说,环境部门的财权应根据事权划分,但我国这方面的工作却进行得相对混乱,原本应有中央负责的跨流域、跨界的环境投入,有时被推给了地方,但有时属于地方自己负担的却留在了中央。此外,蓝虹表示,比如生态屏障建设等工作,虽然建设区域是固定的,但仅仅有所在地一方出资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受益方是周边区域内的多个城市,这一类型的项目,中央在事权、财权的分配上应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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