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相关调味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根据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卫办督函〔2010〕607)号的要求:《酱油卫生标准》、《食醋卫生标准》、《酱卫生标准》、《味精卫生标准》、《食盐卫生标准》、《食糖卫生标准》、《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香辛料名单》(制定)将清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现征集各会员企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意见(建议),以及在执行原卫生标准(见附件)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各会员企业于4月25日前,将意见传真或邮寄至中国调味品协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605室
邮编:100036
传真:010-51921087
邮箱:zhtx_kjb@163.com
附件:
1. 酱油卫生标准
3. GB 2718酱卫生标准
9. 标准意见反馈表
中国调味品协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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