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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欲为核电厂“延寿” 各界反应不一

2010.9.13
  德国政府日前决定,在发展替代能源的同时,延长其17座核电厂的运行寿命。《纽约时报》称,此举不仅让德国电力公司受惠,也可为政府财政带来意外收获。

  德国总理默克尔(Angela Merkel)表示,将对公用事业公司征收新的税种,帮助发展可再生能源。默克尔认为,现有的可再生能源不足以填补核电厂关闭后造成的空白,因此德国无法按计划关闭核电厂。

  德国政府在2002年通过法律,规定2022年之前关闭其所有核电厂。该法律遭到核能公司的反对,却受到大多数德国公众的支持。但最近的民意调查表明,公众的态度有所转变。独立民调机构Forsa公司7月份的调查显示,81%的受访者认为德国不能完全没有核电,而5年前这一比例仅为59%。

  默克尔联合政府达成的协议规定,核电厂运转寿命平均可延长12年。曾在20世纪90年代担任环境部长的默克尔认为,该决定是“德国能源供应的一场革命”,德国能源部门“将成为全世界最环保和最具效率的能源部门”。

  受这一利好消息的刺激,德国大型能源企业的股票应声上涨,可再生能源公司的股价也随之上扬。这表明市场对政府提高电力供应中可再生能源比重的承诺持欢迎态度。

  核电目前占德国净电力消耗的22.6%。相较于煤炭或天然气电厂,核电厂的建设成本很高,但核电站如果建成运转,其运行成本相对较低。德国经济研究所(DIW)的一份报告表明,核电厂每增加1年的运行寿命,核能公司的合并利润可以增长64亿欧元。(1欧元约合8.58元人民币)

  因此,德国将从明年起对4家核能公司征收新税,预计至少在2016年之前,新税每年可为德国带来23亿欧元的收入。2016年之前,4家核能公司还必须逐年为一项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基金注资,但该基金如何投资尚不清楚。替代能源游说者和分析师认为,扩展现有电网或新建电网至关重要。

  环境教授克劳迪娅・凯姆弗特(Claudia Kemfert)表示:“如果政府承诺发展可再生能源,能源公司就应该建设更多的电网,以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求。”即使企业同意建设新电网,由于行政程序,新电网仍需数年方能获准。

  德国可再生能源联合会(German Renewable Energy Federation)主席迪特马尔・舒特茨(Dietmar Schütz)对默克尔的政策表示反对,他说:“通过延长核电厂的运行寿命,默克尔为可再生能源的扩展设置了障碍。”

  核能公司花费数月游说现任政府,希望其取消前任政府关闭核电厂的决定。同时,他们在主要报纸上刊登整版广告,旨在让持怀疑态度的公众相信延长核电厂运行寿命可确保国家能源安全。据《纽约时报》消息,一份德国政府委托的报告也称,如果没有核能,该国将无法实现2050年前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80%的目标。

  Forsa公司最近一份民意调查显示,56%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坚持逐步淘汰核电厂的时间表;37%的人认为应该延长核电厂的运行寿命。2007年,这两个比例分别是47%与31%,另有17%的受访者态度不明或赞成立即关闭。

  德国反对党社会民主党领导人西格玛尔・加布里尔(Sigmar Gabriel)认为,延长核电厂运行寿命是“能源政策中黑色的一天”。与绿党一样,社会民主党称,如果在下次选举中获胜,将坚决废除该决定。

  目前,默克尔联合政府内部对此问题也意见不一。环境部长的基督教民主联盟成员诺伯特・罗特根(Norbert R・ttgen)反对推迟核电厂的关闭日期;而经济部长的自由民主党人雷纳・布鲁德雷(Rainer Brüderle)则希望尽可能延长核电厂的运行寿命。

  由于德国政府在联邦参议院没有占据多数席位,因此目前尚不清楚政府能否在不经过参议院批准的情况下实施新政策。但默克尔认为,她将能够绕过参议院,因为该协议只是推迟了核电厂的淘汰日期,而没有推翻此前的法律,不过几个州威胁将该问题上诉到德国宪法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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