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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管局认可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医用电气设备

2010.9.27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10年6月26~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院医用电气设备等25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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