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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15年度工作要点

2015.6.01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15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科办社〔2015〕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专家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2015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部署,大力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发挥其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实践探索和先进示范作用,经研究,我部制定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15年度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参考,并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科技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

  附件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2015年度工作要点

  2015年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深化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加强绿色、低碳、智慧城镇建设,为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美丽中国梦不懈探索。

  一、组织筹建实验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推进实验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和科技部关于科技创业者行动的总体部署,组织筹建实验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实验区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联盟旨在搭建实验区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加强实验区的政策联动、信息共享、产业互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落实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同时联盟还将建立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协同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大学生等在实验区内创新创业。

  二、持续开展实验区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形成促进实验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长效机制

  按照科技部对国家创新调查制度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实验区作为典型创新密集区之一,2014年,根据网络公示的实验区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监测数据征集,所编制完成的《2014年度实验区创新能力监测报告》和《2014年度实验区创新能力评价报告》将根据我部要求,修改完善后统一发布。2015年,将继续开展年度实验区创新能力调查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形成长效机制,以此引导和促进实验区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实验区建设水平。

  三、研究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三五”建设和发展规划》,做好实验区发展顶层设计

  根据新时期实验区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结合实验区管理办法修订、实验区评估、实验区创新能力调查等工作,开展 “十三五”实验区建设和发展规划研究,做好实验区长远发展战略部署,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完善机制、丰富内涵、聚焦重点,进行实验区发展顶层设计,优化实验区布局,发展众创空间、营造良好环境,突出科技创新创业在实验区建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实验区发展由数量扩张向能力提升转变。各地和各实验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具体的“十三五”工作方案,切实提高实验区建设、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继续做好实验区新区发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工作,促进实验区健康发展

  1. 新区发展工作。组织开展2015年度实验区新区申报、实地考察和评审工作。请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本区域实验区发展规划部署,认真组织、择优推荐。推荐工作要与落实部省会商任务、地方开展深化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等重点工作相结合,鼓励西部地区积极创建和加强实验区建设。实验区新区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30日。

  请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截止日期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光盘寄送至实验区办公室。实验区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新区遴选名单,并安排实地考察等工作。

  2. 中期检查工作。做好实验区建设满三年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浙江省遂昌县、安徽省歙县、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山东省沂源县、山东省龙口市、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湖北省长阳县、湖南省邵东县、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四川省丹棱县、云南省临沧市等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中期检查工作,中期检查工作由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中期总结和自查工作,要以实验区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依据,认真组织,不走过场。

  3. 总结验收工作。做好2015年度实验区总结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区验收申报、网上公示、实地考察和评审工作。请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做好实验区总结梳理、验收材料编制等工作。拟验收实验区应按照相关要求填写验收材料,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经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首先将验收材料在当地本级政府网站主页上予以公示一个月,接受公众监督,指定接收监督意见或建议的方式(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并公布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联系方式;同时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总结验收材料电子版、公示网址和时间等报实验区办公室;待公示结束后,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意见建议及修改后的验收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光盘报实验区办公室。实验区办公室将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开展相关验收工作。目前建设期满5年拟验收的实验区共计18个:

  (1) 山西省长治市

  (2) 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

  (3)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4) 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

  (5)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

  (6)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

  (7)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

  (8) 陕西省榆林市

  (9)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10) 北京市石景山区

  (11) 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

  (12)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

  (13) 上海市崇明县

  (14) 山东省黄河三角洲

  (15)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

  (16)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

  (17) 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

  (18)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

  五、做好实验区年度报告和30周年总结,加强实验区工作总结和宣传

  1. 实验区年度报告工作。为更好地跟踪掌握实验区建设与发展情况,凝练总结实验区建设成效,将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及各实验区应按有关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实验区办公室及时梳理总结并发布实验区年度报告。

  2. 开展实验区30周年总结宣传工作。2016年是实验区创建30周年,为加强实验区工作宣传,总结推广实验区建设经验和模式,实验区办公室将于2015年筹备实验区建设30周年总结宣传工作,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实验区进行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和宣传。请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各实验区积极参加活动,收集整理相关素材,总结和宣传先进经验。

  3. 实验区工作简讯。实验区工作简讯将继续按期编制发放,作为实验区工作交流和成果宣传的重要载体,实时展示实验区建设成效和工作进展。请各实验区结合自身主题特色和建设经验积极投稿。

  六、不断提升实验区可持续发展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实验区能力建设

  1. 加强实验区科技需求凝练和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能力。各实验区要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要求,结合实验区建设发展实际,提出重大科技需求,主动参与并积极推荐科技项目,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实验区的集成研究和示范应用,着力提升实验区的科技支撑能力。正在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示范工程的实验区,要积极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示范工程的落实和建设等工作,规范专项经费使用,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2. 加强实验区能力建设。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修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组织管理系统等开展培训,各实验区届时请积极报名参加。

  3. 实验区专家委员会应结合本年度实验区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可持续发展实验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参与实验区30周年典型案例总结和宣传工作;参与实验区新区发展和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积极为实验区建设与发展提供咨询、培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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