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发出公告,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决定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

  原文请见:关于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硒指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