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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强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2016.10.13

  湖北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三部门近日发文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各地公安交管、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湖北省目标任务。要严格机动车排放检测,不合格的坚决不能通过环检,依法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各地环保、质监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排放检验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有关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

  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及《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尚未成立机动车监控机构的市(州),要尽快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要加快推进湖北省机动车环保信息联网,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市(州),要进一步完善相关业务功能,确实发挥监控作用。正在建设或已纳入年度项目计划的市(州),要统筹规划,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今年底前投入运行。尚未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市(州),务必尽快落实项目经费,倒排工期,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建成省市(州)联网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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